本学期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于2006年12月24日结束,2006年元月2日至元月7日进行期末考试。为做好本学期硕士研究生的期末考试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各门课程采用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决定。学位课程的考核建议用笔试考核方式,选修课的考核建议用课程论文考核方式。
各门课程的考核均需命题。采用笔试考核,需出A、B两套考卷,两套考卷均需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。采用课程研究报告、口试等考核方式,需书面拟定选题范围和考核要求。
笔试课程的命题容量一般以2小时的考试时间为准,用双语教学并用外语命题的课程,考试时间可延长30分种。
凡笔试课程,均需在试卷上标注考试占用时间、开卷或闭卷。笔试课程的试卷格式使用研究生处规定的统一格式(见附件)。
笔试课程命题,需交16K纸激光打印稿和电子文档。课程研究报告、口试等考核方式的选题范围和考核要求也要上交16K纸激光打印稿和电子文档。
各门课程的命题由课程归属的院系部进行审核,交研究生秘书汇总后,于2006年12月8日前交研究生处。
任课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和登分工作。学位课程提倡集体阅卷。每门课程的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占30%-40%、期末考试成绩占60%-70%的比例确定。公共基础课与学位课均用百分制记分法;选修课用优、良、中、及格、不及格五级计分法。学位课的及格线为60分,研究生学位课总评成绩达到60分,即可获得学分,但根据学位条例,学位必修课平均成绩需达到75分以上方可申请硕士学位。
笔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完毕后一周内,采用课程研究报告考核方式的任课教师在下学期第一周,将成绩单一式二份、试卷、课程研究报告交研究生所在院系,成绩单一份留研究生所在院系,一份交研究生处。各院系应妥善保管成绩单、试卷和课程研究报告备查。
任课教师需对所任课程进行总结。课程总结与成绩单同时上交。总结内容包括研究生学习情况分析、教学过程体会及对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课程总结一式二份,一份存教师所在院系部,一份交研究生处。课程总结表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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